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校内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和河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做好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 范围性条目和 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申请人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 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
二、全国社科规划办对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 限额申报。限额指标不下达到各高校,由省规划办统一组织权威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 初筛。请各单位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三、基础理论研究和综合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 专著,字数 20-25 万字 (填写时请注意字数单位),完成时限3—5年,建议计划完成时间填写 2020 年12月31日;应用对策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 研究报告,字数 18-20 万字 (填写时请注意字数单位),完成时限2—3年,建议计划完成时间填写 2018 年12月31日。成果形式为论文集或两种以上的,字数过多或过少,计划完成时间过短,都不适宜。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我省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出如下 限定:
(1)因存在 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根据规定,最近三年或五年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课题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 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 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 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4)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申请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 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 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 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 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一经获准立项,《申请书》即成为 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申请书》前附的 “填表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申请人须特别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申请书》封面和《活页》第一页上方的“项目登记号”、“项目序号”等代码框内的内容,申请人不得填写。
(2)《申请书》和《活页》需填写课题申请人的 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不能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3)《申请书》中 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活页》相同,但《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姓名、单位、刊物/出版社名称、发表/出版时间等信息。
(4)《申请书》和《活页》填写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须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 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和查询不到的成果。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公开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5)《申请书》中需按序填写申请人承担的各级各类 科研项目特别是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一般不填厅级及以下科研项目和横向项目;《活页》中不能填写此项内容。
(6) 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如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等,《申请书》和《活页》均无需填写。
(7)课题申请人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8)《申请书》和《活页》中的“课题论证”字数均不能超过 七千字。
(9)不得调整全国规划办提供的《活页》原有格式,且须按要求填写课题名称,并与《申请书》分开单独装订。
(10)《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 计算机填写(签名处除外),统一用 A3 纸双面印制、 中缝装订;《活页》一般为8个A4版面,《通讯评审意见表》放在第一页,正文用合适字号行距排版,各级标题可用黑体字。
(11)申报人需在申请书第七项“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一栏中用三号黑体加粗预填写以下内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属实,同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送学科组评审。”落款为“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时间统一填写为2016年3月5日。最终审核不属实的,不予上报。
(12)本通知附件中的申请书已设定好部分格式,申请书模板对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提示。 请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申请书,并根据附件中的模板进行自查。如因电脑程序产生版式错乱等问题,建议调好格式后转换为PDF文件进行打印,但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活页时必须为word文档。
六、根据省规划办受理时间安排,我校申报受理时间作如下安排:
1、2016年1月14日前,各学院完成本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初评工作,向申报人反馈意见,指导修改;
2、 2016年1月15日,各学院向科研院提交优秀申请书、活页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每个学院限额5个,电子版发送至kxjsyjy@163.com;
3、2016年2月20日前,申报人填写申请书,提交纸质版材料到学院;
4、2016年2月21日,申报人在科研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电子版申请书及活页(保证与纸质版材料一致);
5、2月22日上午9:00——下午4:30,学院报送初审合格的申请书纸质版及数据表电子版。
七、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材料请登陆科研院网站查询2015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吕静韦;联系电话:60436659;地址:行政楼B208。
附件1: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
科研院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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